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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名校(园)长

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学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切实加强鹿城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经研究,决定开展鹿城区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训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名校(园)长5名,名教师40名,名班主任15名。评定名额根据考核情况,由评委会最终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

    2.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所有学生,无有偿办班和带生行为。

    3.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教学业务或管理水平高,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及实践成效明显,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近5年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区级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及以上或市级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及以上。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区级第二层次或市级第三层次骨干教师的限制:

(1)在教育领域某个方面持续深入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2)在教育教学能力评比中获省一等奖。

(3)有其他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6.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不得兼报。

(二)鹿城区名校(园)长评选条件    

1.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关注办学质量,关爱师生,尊重师生权益,顾全大局,善于沟通,廉洁公正,乐于奉献,社会声望高。

2.依法治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用教育研究与改革创新推动学校发展,能对其他同类学校示范、辐射、引领。

3.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有效把握学校发展机遇,保持学校高位运行或持续发展,成效明显。有教育管理类论文(课题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区级及以上奖励。

4.任现职以来传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创建学校文化,主持教育课题研究或改革项目,教师业务突出,学生学业进步,学校持续发展,社会认可度高。

5.从教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6.任正职校长(含主持工作和党组织书记)5年及以上或任正职校长(含主持工作和党组织书记)满2年且担任副校级岗位满6年(截止至2022年2月底)。中学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中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三)鹿城区名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具有团队核心作用,教育教学与研究水平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在本市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和专家公认。

2.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举行过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做过区级以上学科教学讲座2次以上。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动态,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课题报告、教材、著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得区二等奖及以上。

4.担任过6年(截止至2022年2月底)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深受学生欢迎。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办法同职称评审班主任年限认定。

5.从教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6.任教本学科10年以上。中学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满教学工作量。

7.教研员、师训员除需满足第2、第3条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近5年坚持上“下水课”每学期2节及以上,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在全市有广泛影响,并在本学科的教学培训研究与指导教师成长方面具有独到之处,近5年指导教师至少3人以上获得教育教学教研等评比市一等奖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和教师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近5年区级以上讲座(教师培训)10次以上(其中至少2次市级以上),在全区具有较大影响。

(四)鹿城区名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能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有成功转化案例在区级以上推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学校各类活动中,参与面广,表现突出,近5年所带班级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3.既有教书育人实绩,又有班主任工作能力、水平,组织协调任课教师和其他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建设好班集体;注重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4.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先进的育人理念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近5年在区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会议上做过典型发言,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班主任管理文章或在区级获奖。

5.从教以来,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6.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必须担任正职班主任,截止至2022年2月底)。

四、评选办法

    评选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一)推荐申报。各单位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鹿城区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人选。

(二)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学校意见,并组织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教学实绩、育人效果等。

(三)业务考核。各学校要对照评定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查,并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现场考核。

(四)确定人选。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在本单位内张榜公布,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

(五)组织评定。区教育局通过业绩评价、课堂教学、演讲答辩等形式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确定考察人选,进行7天公示。对有偿家教行为等违反教师师德的行为,经查实,实施一票否决。

(六)发文公布。

五、评选时间安排

各校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本校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按材料清单(附件5)整理报区教育局政工科。联系人:杨丹,联系方式:88262806,电子稿材料发浙政钉。

六、工作要求

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选工作是我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强、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评选推荐方案,坚持标准,坚持质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鹿城区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业绩综合评估量化表

      2.鹿城区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业绩综合表

      3.鹿城区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评审表

      4.鹿城区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对象校内公认度测评表

5.鹿城区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人选材料清单

6.鹿城区第四届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2211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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